教育部國教署公告: 2-4歲育兒津貼
◆發放對象
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家庭之2至4歲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◆實施時程
自108年8月起,開始受理申請。
◆申請方式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幼兒戶籍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
◆發給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