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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4歲育兒津貼

2019/06/24

教育部國教署公告: 2-4歲育兒津貼

 

發放對象

 

 

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家庭之2至4歲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
 

  • 未領取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  • 未就讀於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。
  •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
 

實施時程

 

自108年8月起,開始受理申請。

 

申請方式

 
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幼兒戶籍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

 

發給基準

 

  • 一般家庭: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,500元。
  • 第3名以上子女:每名幼兒每月再加發1,000元。